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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补贴

2019
01/09
09:50:36
早检测网

2019-01-09 09:50:36   来源:早检测网   栏目:学术资讯

2019年1月8日,佛山市人社局召开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多项补贴标准上均有提升。

201918日,佛山市人社局召开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和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多项补贴标准上均有提升。


《意见》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同时可以享受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补贴。扩大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普通高校学生纳入,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在校学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1次。


除了重点关注应届高校毕业生,《意见》与过去的政策对比还有哪些创新之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意见》以产业优先。将继续贯彻执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对获得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均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其次,是多方减负。《意见》提出,适度降低社会保险成本,为企业减负,扶持中小微企业长远发展。其中在企业和员工最关注的社保方面,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30%2019年预计将分别为企业减负2.02亿元、1亿元。


《意见》还加大对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包括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力度,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效等措施。


促进就业实施意见亮点、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医保: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

●工伤保险: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全市平均费率再下降30%。


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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